投资保护
金融学术语
投资保护亦称“投资保证”。投资国、受资国单独或共同采取某种形式的法律保护措施或其他形式的允诺和担保来保证国际投资者的财产和利益在正当范围内不受到政治风险损害。投资保护形态分为:(1) 受资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和政府给予的许诺和担保。(2) 投资国国内法提供的保护和政府给予的许诺和担保。最主要的做法是对海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当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投资者因而受到损失时,由国内保险机构给予补偿。(3) 投资国和受资国双边保证协定。两国政府缔结关于投资鼓励与保护的协定,使国内法的保护制度,获得国际法保证的效力。(4)多国国际投资公约。这是包括投资国和受资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国际投资的统一的法律制度,缔约国需据以对外国私人投资者互相给予公正待遇,并按共同准则和程序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保护措施散见于大量的法律形式或其他形式中,如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保护法、矿业奖励法、合资企业法、宪法、税法、外汇法、公司法、外国企业法、政府的政策声明、投资者与政府达成的协议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3 08:0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