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保险协议
投资保证协议
投资保险协议,又称投资保证协议。一般是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根据其国内立法规定的私人国外投资保险计划,通常以换文形式同发展中国家签订的、旨在鼓励和保护其国民在国外投资的双边协议。
资本输出国一般都建有投资保证制度。主要特点是:(1)通过国内立法设立政府专门机构,对其国民在海外的投资提供保险。(2)对新的投资项目并经投资所在国政府同意给予保险。(3)保险的范围限于政治性风险,如征收和国有化、资金不能自由汇兑以及战争和内乱带来的损害风险。(4)对于被保险的投资因上述任何一种风险而遭受的损失,承保国政府根据保险合同给予受保险的投资者补偿,并根据权利代位原理继承受保险的投资者对投资所在国的求偿权。投资保险协议即是对上述保险制度和求偿权利代位问题达成的谅解。这一协议对资本输出国来说,是传统的“国家责任”原理和所谓“外交保护”在新国际形势下的一种运用;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有利于吸引外国资金和技术。中国先后与美国和加拿大签订了此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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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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