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抵免是指政府对
纳税人在境内的鼓励性投资项目允许按投资额的多少抵免部分或全部
应纳所得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实行投资抵免是政府鼓励
企业投资,促进
经济结构和
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推动
产品升级换代,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政策措施,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
税收优惠政策。从1999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实施投资抵免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鼓励国内投资企业和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买国产设备,采用先进的、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进行改造,以达到提高
企业经济效益和
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降低
成本,节约能源、加强资源综合治理和三废治理等目的。
1.凡在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中抵免。
这里所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当前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等有关政策文件中列明投资领域中的技术改造项目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规定的投资项目。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由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实施
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在批准的实施技术改造的期限内实际购置并作为
固定资产管理的生产性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实行抵免的国产设备,应为1999年7月1日以后用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和以“
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除
财政拨款以外的各种资金,即
银行贷款和企业
自筹资金等。既有
银行贷款和企业
自筹资金投入,又有
财政拨款的
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占项目
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不允许抵免的财政拨款购置国产设备投资额,以其余额来计算抵免投资额。
2.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投资额可以用在以后年度企业比购置设备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
纳税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
应纳税额,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5.按规定享受统一减免
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续抵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
6.
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
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组成的
联营企业、
股份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
审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税局审批;
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税局审批。
7.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
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