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拨款
银行拨给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和更新改造企业无偿使用的投资资金
投资拨款指国家财政通过投资专业银行拨给建设部门、建设单位和更新改造企业无偿使用的投资资金。它包括基建投资拨款和更新改造投资拨款。投资拨款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资金; 投资拨款的对象,是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和国家急需发展的更新改造项目;投资拨款的使用,是无偿使用; 投资拨款的资金运动,是在项目竣工验、交付使用后即告结束。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投资拨款,是我国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
自1979年8月开始,我国试行国家预算内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简称“拨改贷”,1985年我国全面实行国家预算内投资“拨改贷”。198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根据1985年全面实行国家预算内投资“拨改贷”的实践情况,对“拨改贷”的范围作了调整,决定从1986年起,对科研、文教卫生、行政事业等没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不再实行“拨改贷”,恢复国家预算拨款办法,投资拨款和投资贷款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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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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