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基金
保障机制
投资者保护基金或称投资者赔偿基金或投资者补偿基金,是指一种在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出现支付危机、面临破产或倒闭清算时,由基金直接向危机或破产机构的相关投资者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的保障机制。
应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基金。如果证券公司倒闭破产,并且因为挪用客户资产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那么保护基金会按照规定比例补偿投资者的一部分损失。该基金初始资金来自于国家划拨,并逐渐过渡为由券商提供。中国的投资者保护基金向券商收取的资金根据该券商的信用等级由低到高分别按营业收入的0.5%-5%征收。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扫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市场稳定性的确立。
制度基础
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客户资产风险应对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证券公司进行严格的净资本监管和客户资产分隔监管,并建立以投资者保护为重心的证券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之外,投资者保护基金以相当于客户资产保险的方式,为客户资产安全构建起最后一道屏障。各国建立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制度基础不尽相同,大致可以分为法律规范和自律规则两种。
实质
投资者保护基金实质上是一种类存款保险安排,即通过向破产证券公司的合格客户先行提供限额赔付来弥补其损失,使其尽可能快地回复到原有状态,并防止风险的扩散。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效运行有赖于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即谁出资(基金的来源)、谁管理(基金的管理主体和运作方式)和谁受益(基金补偿的对象及适用的损失/诉求种类)。在中国,大范围的证券公司破产退出已经可以预见,此前采取的以央行再贷款全额收购被处置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做法,作为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相当于用财政拨款为投资者保护基金垫付了补偿金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为后者提供了部分启动资金。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会费、交易征费、借款和政府拨款;
尽管各国(地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设计不尽相同,但其基本性质均为行业互保基金,即以作为基金管理组织会员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分推出资构成基金的主体,相当于让所有会员证券公司为其客户联合投保,又联合承保。因此,会员的会费分摊构成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主要来源。从各证券市场的实践看,会费的征收方式包括初始会费、年费、临时性追加会势等。征收标准更是多种多样,包括以资产规模为基准、以客户数目为基淮、以利润额为基准、根据经营范围不同区别对待、根据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水平进行调整等,基本原则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7 18:45
目录
概述
应用
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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