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等
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国家为了从宏观上调控固定资产投资,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对
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有不同的具体规定。
199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该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
技术改造、
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
资本金制度,投资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进一步明确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完善投资项目资本金核算管理制度,降低和放宽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
项目资本金的出资方式项目
投资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评估作价。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作价出资的比例不得超过
投资项目资本金总额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就房地产项目资本金,《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
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并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揽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可以有效地防止部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减少楼盘“烂尾”等现象的发生。
2009年5月2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2015年9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
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房地产开发项目:
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维持20%不变,其他项目由30%调整为25%。
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
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