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民主政权
抗日民主政权
抗日民主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抗日民主政权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其中比较著名的有陕甘宁边区政府、晋察冀边区政府等。
简介
抗日民主政权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是一切赞成抗日又赞成民主的人们的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抗日民主政权施政方针的基本出发点是: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级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镇压汉奸和反动派。抗日民主政权在政权机关的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政权机关,分为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两大系统。
权力机关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各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参议会。一般有边区(省)、县、乡三级,在山东,省与县之间还有行署和专区一级的参议会。在名称上各根据地略有不同。如晋察冀边区、晋冀鲁豫边区县一级的称议会,基层称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参议会(县议会、村代表会等),是由抗日根据地的人民采取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的方法选出的参议员(议员、代表)组成的。不称职的参议员(议员、代表),选民有权撤换。有的抗日根据地还聘少数有代表性的人士为参议员。
行政机关
抗日民主政权的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由各级权力机关选出的各级政府,以及县级以上的政府在一定地区内设立的代表机关或辅佐机关。
各抗日根据地的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不一,如陕甘宁、晋冀鲁豫称边区政府,晋察冀称边区行政委员会,山东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晋绥及华中的一些根据地称行政公署(简称行署)。这一级行政机关由同级参议会产生。边区政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建设厅、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计处及各种专管行政机关和高等法院等部门,分管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汇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4 16:31
目录
概述
简介
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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