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就其字面意义而言,就是抗击而辩解。法律意义上的抗辩,则是抗击对方,提出
辩解与说明。一般而言,
抗辩权在
票据法中的运用比较广泛。
《明史·徐阶传》:“下儒臣议,阶独持不可。孚敬召阶盛气诘之。阶抗辩不屈。”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是冬
张广泗至京廷讯,责以挟私观望之罪,抗辩不服,怒斩之。”李大钊《史观》:“吾侪治史学于今日的中国,新史观的树立,对于旧史观的抗辩,其兴味正自深切。”
律师代理案件,弄清楚本案的事实后,从现行法律中找到本案应当适用的
法律规范,并建议审理本案的法官采用这一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本案的裁判基准。原告律师所提出的这一法律规范,将成为
法庭辩论的焦点。
2、在侵犯名誉权诉讼中,主张“内容真实”、主张“未造成原告
社会评价降低”;
2、“减责抗辩”:“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
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损失扩大的抗辩”及“不可预见的抗辩”等。
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
规范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