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实公债是在以若干种类和数量的实物为标准、用
加权平均法确定一种特殊的计算单位基础上发行的一种国家债券。其主要特点有: ①发行公债、偿还公债的货币额与实物直接挂钩,不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 ②以实物为基础,按照一定种类、数量和权数折算出综合的货币计账单位,一个折实单位等于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实物总和; ③按折实单位所含实物的价格计算出折实牌价,折实牌价随物价涨跌而波动,发行与偿还这种公债均按当时的折实牌价计算。这种公债一般是在国家出现通货膨胀、货币贬值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币值大量下跌给购买者带来经济损失而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曾在东北地区发行过这种公债。
折实公债的特点:第一是折实公债,并有利息,可以视为实物储蓄。第二是一年之后,即分期偿还,5年还完,既保证了购买者的利益,也为吸收社会主义建设资金,开辟了一条资金来源的广阔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