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体育局是抚州市政府原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全市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现已经撤销。
主要职责
(一)研究体育发展战略,拟定体育工作有关政策,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民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的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对外体育交往,开展国内外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六)贯彻落实体育产业政策,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工作,组织体育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对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稽查和处理。
(七)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领导信息
李建明,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赵国胜,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小天,党组成员、副局长。
缪宇峰,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陈建铭,副调研员。
林文志,党组成员、人秘科科长、监察室主任。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科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拟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秘书事务、财务、档案管理,人事、共、青、妇、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和管理体育彩票的销售和发行工作;指导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和管理;承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系统外事工作。
(二)训练竞赛科
工作职责:研究拟定
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研究制定全市性
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统筹协调重大赛事的竞赛组织和参加全省比赛年度计划工作;负责提供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晋级、表彰的依据及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市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管理及参加省运会方案的制订;参与制订教练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规划和各类体校的业余训练;研究拟定体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
(三)群众体育科
工作职责:研究和拟定群众性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和拟定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或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实施对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各类体育协会的指导性管理工作并作为市体育总会日常办事机构。
(四)体育产业科
工作职责:研究体育产业发展战略,拟定体育产业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全市体育场馆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体育场馆建设,并监督实施;执行体育产业政策,管理市体育产业实体;负责承担市体育场馆建设协调任务;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体育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市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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