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是抚州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委的决定;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高等学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全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委(党支部)。
(五)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六)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党的知识分子工作,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统战工作和人才工作。
(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管理市委教育体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干部。
(九)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教育体育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检查、指导、评估、协调管理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省中等及以下学校设置标准设置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三)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措施和规划,提出各类教育体育经费分配意见,监督、检查和审计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园建设,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和津补贴发放工作。归口管理境外、市外对本市的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和中央、省对本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
(四)主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工作。协调、规划、落实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考核工作。做好全市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定期注册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干部教师培养培训并制定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
(五)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育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研究审核(批)高中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调整,编制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负责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中小学国家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审定市级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以及中等和初等学校乡土教材的编写。管理全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初中、小学学籍。负责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毕业证等证书发放工作。制定中等教育、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六)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及安全教育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的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机构。管理并颁发全市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依法对民办学校进行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统筹管理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国内外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工作。
(九)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育监测。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性的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全市体育产业从业人员资格审查。
(十)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贯彻落实体育产业政策,负责全市体育产业工作,组织体育经营活动,依法管理体育市场,对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稽查和处理。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组织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考、中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全市高、中等院校开展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与分析工作;负责开展各类学科教师教学竞赛和中小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高考改革、课程改革教学辅助用书的编写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教育宣传、信息(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传媒、教育技术装备等工作;负责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勤工俭学、风险管理等后勤产业服务工作。
(十八)协助市政府管理高等院校。指导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协调高等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卫生健康及安全稳定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协调市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指导县级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雷安全管理;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体育部门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体育部门组织承办的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十)指导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体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宣传部(宣传法规科)
学前教育与社会教育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科(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基础教育科(抚州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组织部(人事科)
市委教育体育工委综合科(办公室)
全民健身中心
教师交流服务中心(资助中心)
体彩中心
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考试办公室
市教体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信访科)
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市教体局体育训练竞赛科
市教体局群众体育科
创建办
市教体局师资科
市教体局机关党委
电化教育馆
教育技术装备站
教学研究室
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办公室
市教体局规划建设科
抚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体局财务审计科
现任领导
局长:左锋
工委委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余慧英
工委委员、副局长:张丽
工委委员、副局长:董凯华
副局长:周游
总督学:张斌
获得荣誉
2019年3月,获得“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荣誉。
2021年3月,荣获“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称号。
2024年2月,获评2023年度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抚州市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抚州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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