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税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拟订市与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
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
行政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
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市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全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
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
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抚州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全市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制订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职责
(一)改革完善预算管理。逐步将
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二)围绕推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
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强化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具体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内设机构
机构设置
(一)人事秘书科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财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人事、教育培训、后勤、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科
工作职责:分析预测
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廉租住房补贴和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管理国有
土地出让收入;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市场监管和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具体工作。
(三)预算科(条法税政科)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起草全市财政、税收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工作。
(四)国库科
工作职责: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承担
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工作职责: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
财务管理制度;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非贸易外汇管理。
(六)教科文科
工作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经济建设科
工作职责:承担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与建设、环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八)农业科
工作职责:承担农业、林业、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移民资金。
(九)社会保障科
工作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
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企业科(金融科)
工作职责:承担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定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政策性
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
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一)乡镇财政管理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拟订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负责全市乡财县代管工作;参与社会涉农资金监管,组织财政补贴资金发放。
(十二)外经科
工作职责:参与研究全市利用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有关政策和财务规章;承担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抚州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和管理贷款资金和国内配套资金的使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三)会计科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组织实施
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四)财政监督局
工作职责: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全市财政监督业务工作。
(十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工作职责:拟订市本级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资等部门预算和市直
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非经营性)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六)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工作职责:参与拟订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市本级
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事务的协调管理、检查监督和投诉受理。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事业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
(一)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局(抚州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工作职责:一、办理财政支付业务;二、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及时办理单位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三、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四、管理和使用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关账户;五、管理各预算单位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卡;六、接收国库科核批的部门用款计划,监控单位预算指标与用款计划余额;七、核算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情况;八、管理国库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有关业务科室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九、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拨付资金,并进行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十、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管理,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工作职责:执行国家和省、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全市财政票据发放,指导、监督全市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分析和监督检查。
(三)市财政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综合协调财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抚州市财政管理软件的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组织开发、运行保障,以信息技术手段配合财政改革和管理,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负责财政系统局域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财政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确保网络及其设备的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为财政系统信息采集、发布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相关硬件、软件的更新、购置,对硬件、软件的选型提出审核意见。做好财政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工作职责:管理全市境内公路规费收入、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和税费改革中央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石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车购税用于一般公路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境内国省道公路新建、改造、改善、养护、大中修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县乡道农村公路、农村“渡改桥”建设市级配套;负责市交通部门、市公路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及执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预算编制中心
工作职责:按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开支标准,负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部门预算草案的初编、初审、汇总;承担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维护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档案并负责预算编审有关资料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库;负责部门预算报表体系设计、编制软件的升级及日常维护;负责对预算单位进行部门预算培训;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重点项目支出进行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对各县(区)预算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及考核;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工作职责:参与本级部门预算中财政投资项目的编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协助各预算管理部门管理建设项目,提供专业性技术服务;参与政府投资
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承担政府投资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评审工作;对工程项目材料设备降价处理和工程报废签署审查意见,对项目隐蔽工程、设计变更进行会签;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或标底)等招投标文件、相关合同的评审及有关管理工作,作为投资方代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追踪问效;指导各县(区)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抚州市财政局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4年2月,获评2023年度抚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
领导信息
抚州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长级):
金永毅抚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抚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
敖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