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
职业
护理人员,为“护士”与“护理师”的统称,在港澳俗称“姑娘”,是指经由护理学校(亦称为护士学校)训练毕业,通过专业考试领有执照,并分有护理师及护士二种执照的考试,在医疗院所执行照护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局限于医院工作,其工作范围很大包括诊所、卫生所、学校、工厂等等。不论女性或是男性皆可担任护理人员工作,不过女性居多。他们负责照顾生病、受伤的病人的安全与复康、及卫教的工作。历史上最有名的护理人员,包括南丁格尔。
教育培训
护理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在不同的国家地区有所不同,由于护理人员是健康照护业的从业要角,工作内容事涉及受照顾者的权益,所以都会有相关法规。
中国台湾
想投身护理工作,必须完成基础护理理论与实习课程,并取得毕业证书,提供课程的机构有:
公立或私立高级职业学校
公立或私立专科学校
公立或私立大学
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及以上学校
课程种类包括有;
护理科系
助产科系
护理助产科系
还有部份大学设有护理研究所,提供硕士班或博士班,硕士班常见的分组有:
成人卫生护理组
妇产护理组
儿童护理组
精神及心理卫生组
社区卫生组
执业考核
1955年 Toronto Western Hospital 一名护理人员
中国台湾
护理师与护士,是由考试院负责资格检定,依医事人员检覆办法第六条,对护理师资格检定的规定为:
中国台湾居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护理、护理助产、助产各系、科毕业,并经实习成绩优良,获有毕业证书者,得申请护理师检核。
对护士资格检定的规定为:
中国民国居民曾在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职业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高级职业以上学校护理、护理助产、助产各系(组)、科毕业,并经实习成绩优良,获有毕业证书者,得申请护士检核。
执业登记,主管机管为“卫生署”,系依据护理人员执业登记及继续教育办法施行。
资质要求
基本要求
必须有临床和管理经验,能全面地履行管理者角色所应有的责任,护理管理者必须掌握以下实践领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中护理人员的行为基础管理知识体系和管理程序,护理实践标准,临床护理指南,护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护理常规和伦理,健康照顾经济,健康和公共卫生政策,关于护理服务的有关文艺,护理服务和人员的评价和结果测评,财政管理基本知识。
护士长要求
主要职责
对科室主任和护理部主任负责。管理一个护理单元。为上级护理主管 提供相关信息咨询。作为决策参考依据,同时也将上级要求传给下属。护士长协调本护理单元的有关工作,协调护士之间、护士与其他工作人员之间团结合作。护士长对本护理单元的护理工作目标、任务、计划和服务标准的实施负有主要的责任。护士长有责任保障好的护理环境。保证日常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评价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为下属提供工作指南并对下属的日常护理服务活动进行督导;以病人为中心,协调配合与其他健康专业人员安排和排班;评价本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绩效和工作表现,参与并带领本护理单元护理人员参与临床护理科研活动,参与护理教学和教学管理。为护理专业和其他专业学生创造有益的教育气氛。
任职资格
国家注册护士、护理专业学士或管理硕士学位;接受过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5年以上护理实践经验,具备护理管理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人际关系能力,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能力、身心健康,满足岗位需要。
主管护师要求
⑴,护理大专毕业,从事护士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护师工作4年以上,护理专业硕士毕业,担任护师工作2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能胜任主管护师者。
⑵,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技能,能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⑶,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⑷,能较顺利地应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8-22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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