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督
澳门总督不在澳门或缺位时依葡国法律临时执行总督职务的行政长官
护督是
澳门总督
不在澳门或缺位时依葡国法律临时执行总督职务的行政长官。全称护理总督。
相关规定
《
澳门组织章程
》第九条规定,总督不在
澳门
或因故不能视事时,应由
葡萄牙
共和国
总统
指定人选担任有关职务,在未指定的期间,该等职务应由总督在各政务司中指定一人为护理总督执行之。当总督缺位时,由在职时间最久的政务司担任护理总督职务,直至
共和国
总统指定担任该职务的人选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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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8-31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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