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轨是指在
轨道上
钢轨内侧加铺的不承受车轮竖直荷载的钢轨。按铺设地点不同有不同的作用。在道岔辙叉处的护轨,铺在辙叉有害空间相对的钢轨内侧,引导车轮通过有害空间,避免撞击叉心尖端,在桥梁上的护轨可防止已脱轨的车辆撞击桥梁或坠于桥下;在小半径曲线上在内轨里侧铺设护轨,可减少外轨侧面磨耗。
简述
护轨分为桥梁护轨、道口护轨、道岔护轨、曲线防磨护轨、曲线防脱线护轨等五种。护轨一般规定采用旧轨。正线铺设的护轨一般不应小于38 kg/m。护轨接头应采用相同轨型的接头夹板连接。螺母应安装在轮缘槽外侧。
当机车车辆在桥头或桥上脱轨时,护轨可将脱轨车轮引导并限制于护轨与基本轨之间的轮缘槽内继续顺桥滚出,以免机车车辆向旁偏离撞击桥梁或自桥上坠下,造成严重事故。此外,也有可能帮助已脱轨的机车车辆的车轮重新爬上基础轨。所以它是重要的安全设施。
铺设范围
下列情况应铺设护轨:
1.特大桥及大中桥上。
2.桥长10 m及以上的小桥上,当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600 m或桥高(轨底至河床最低处)大于6 m时。
3.跨越铁路、重要公路、城市交通要道的立交桥上。
4.多线桥上的各线。
5.立交桥下的轨道上。自轨道中心至立交桥的支柱距离小于3.0 m时。
6.路肩挡土墙及其两端各5 m范围内,当墙顶高出地面6 m,墙址下为悬崖陡坎或地面横坡大于1:0.75的山坡,且连续长度大于20 m时。
7.道口铺面宽度范围内。
铺设要求
(1)护轨铺设于基本轨内侧,护轨与基本轨头部间净距明桥面为(200±10)mm,铺设60 kg/m以上基本轨时,其净距为(220±10)mm。
(2)护轨顶面不应高出基本轨顶面,也不应低于基本轨顶面25 mm,护轨一般应采用与基本轨同类型的钢轨,但多使用旧轨,比基本轨矮,当护轨高度过低时,应更换适当类型的钢轨或在护轨下加垫垫板。当垫板厚度小于20 mm时可用纵向长木垫板(道砟桥面也可用横向木垫板),每股护轨应在每隔一根桥枕上和每根线路
枕木上钉两个
道钉(在一根枕木上钉成“八”字形),垫板厚度超过20 mm时,每股护轨应在每根桥枕上钉两个
道钉,当垫板厚度为30 mm(最大不得超过35 mm)时,必须采用铁垫板(可以切边)和加长
道钉。
(3)每个护轨接头安装4个螺栓,螺栓帽应全部安装在线路中心一侧。
(4)在调节器部位的护轨接头应有伸缩装置(用一端带长孔的夹板),其伸缩量与基本轨同。
(5)护轨伸出桥台挡砟墙以外的直轨部分长度不应少于6 m,然后弯曲交会于铁路中心,轨端切成不陡于1:1的斜面,用螺栓穿联牢固做成梭头。弯轨部分沿线路中心线的长度不少于1.9 m,任何情况下护轨应满铺全部桥台长度,轨端超出台尾的长度不少于2 m。
(6)自动闭塞区间,在有护轨交会处或最外钢轨接头处安装绝缘衬垫,防止养护作业时护轨与基本轨间因偶然有导电物体搁置造成短路,使自动闭塞信号显示错误。
养护工作
(1)经常保持护轨夹板螺栓、道钉及垫板的安装符合规定,完整无缺,不失效。
(2)经常保持护轨与基本轨间的距离和轨顶高差符合规定,护轨平行于基本轨。明桥面护轨高度不足,使用木垫板时,其长度不短于2个桥枕间距,接头应在桥枕上,木板应作防腐处理,轨底悬空大于5 mm的处所不超过5%。
(3)在自动闭塞区间,护轨铁垫板(或道钉)与基本轨铁垫板间应有不少于15 mm的净距。
(4)维修时应进行护轨夹板涂油。靠基本轨一侧接头错牙不大于5 mm。
(5)大跨度钢桥安装伸缩调节器部位,护轨伸缩应正常,护轨如发生爬行,要进行拉轨并适当地安装防爬器。
(6)保持梭头联结牢固,原为木梭头者均应逐步更换。梭头应置于枕木上,尖端悬空不大于5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