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已经取消的证件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原由教育部发放的证件,现已取消。
历史沿革
2022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2年11月17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4月23日,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转档要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示,毕业生应加强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沟通,了解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信息,明确档案转递去向,关注接收单位的通知信息,及时办理存档事宜。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取消报到证后,毕业院校要按规定及时整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3 16:2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