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关税又称“收入关税”。“保护关税”的对称。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它通常选择本国不能生产或国内无代用品的消费品征收进口税,税率一般比保护关税税率低,否则就会阻碍外国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财政关税主要在中世纪流行于经济尚不发达,国内税收有限的欧洲各国。随着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国内税源日益充裕,加之关税作为国家调节对外贸易的杠杆作用日趋重要,财政关税的地位逐渐削弱。只有部分发展中国家还继续征收财政性关税。
当他国取消上述不公正待遇时,报复关税也即取消了。但报复关税往往容易引起他国采取同样的手段,最终导致关税战。1962年美国与欧洲共同体之间爆发的“冻鸡战”就是由双方都对对方采取报复关税引起的,持续了两年之久,最后以两败俱伤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