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工程
不能继续施工或无法修复利用而废弃的工程
报废工程指基本建设施工过程中,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施工质量事故等原因造成的不能继续施工或无法修复利用而废弃的工程。报废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经当地建设银行审查签证,并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报废清理。
建设单位对于报废工程残存的设备、材料,要积极回收利用,不能一笔勾销。报废工程损失应按报废工程的实际成本加上支付的清理费,扣除回收的各种材料和设备的残存价值后的净额计算。在建设单位会计科目中,报废工程应通过“应核销投资”帐户核算。借方登记经批准核销的报废工程损失; 贷方登记报废工程回收的残次设备和材料;余额为报废工程的净损失,下年初建立新帐时按规定予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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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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