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记者站
派出机构
报社记者站是指报社根据新闻采访需要在其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的从事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的派出机构。报社记者站不具有法人资格。
根据2005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依照本办法设立,可以依法从事与其报社业务范围相一致的有关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
“报社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业务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开办经济实体及其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除记者站以外,报社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
报社记者站都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并确有采访需要;
(二) 报社具备有效管理记者站的条件和能力;
(三) 记者站记者须是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的报社专职人员;
(四) 记者站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五) 记者站具有维持日常工作的资金来源;
(六) 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报社记者站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观报社记者站已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任何条件,应当责令报社在-个月内改正;报社在-个月内未改正的,由批准设立该记者站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撤销该记者站。”等事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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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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