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接收中心
接收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
监控中心、报警接收中心 在社会公众看来,凡是能够接收报警信息并做出某种反应的“机构”都可称为报警接收中心。但在法律层面上,只有公安机关接警中心才具有法定的接处警执法功能。GB50348-2004根据我国国情,将不具有执法职能的各类“接处警机构”,一律称为“监控中心”(可能有多级);而将公安机关这样的接警中心,定义为报警接收中心或接处警中心。
报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centre)
接收一个或多个监控中心的报警信息并处理警情的处所。通常也称为接处警中心(如公安机关的接警中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23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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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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