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典型
毛泽东、邓小平的主张
报道典型是毛泽东、邓小平主张选择典型事例进行报道,以促进、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早在1953年,毛泽东在一则批语中指出:“简报上的许多材料,都应当公开报道,并发文字广播,三五天一次,方能影响运动的正确进行。如本号凤城县的好事例及各地的不好事例,凡典型性的,都应当公开报道。请与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同志商酌处理。”(《毛泽东新闻工作文选》第136页)
1954年,邓小平建议高教部和文委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要“选几个典型,处理几个,写篇社论,在报纸上登一下,展开批评,教育学生,教育学校”。这种典型宣传是用个别事例说明一般,对面上的工作有显著的推动作用,是宣传工作普遍运用的一种方法。客观事物层出不穷,同类事件在一天中就可能涌现出千万件,无论如何是无法把它们都一一宣传的。不仅报纸的版面和广播电视的节目时间容纳不下不断发生的大量客观事情,而且各种社会宣传也无法罗列所有的事例。更主要的是,其中大部分事实由于本身要素或环境的欠缺,不具备这类事件所应有的全面个性,也就无需把它们都一一付之宣传。后来邓小平又指出:“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有时还要有意识地作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才说明是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消极的。”(《邓小平文选》〔1938—1965〕第198、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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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9-24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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