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法亦称“
抽样审计法”。“详查法”的对称。从受审事项的全部帐目和业务中抽取一部分作为样本审查,并根据样本审查的结果对总体的特征进行推断的一种审计方法。在采用抽查法时应注意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 明确界定总体的
范围,即解决“审计什么”的问题,其基本要求是构成一个总体的每个单位应该具有同质性。(2) 合理确定样本容量,即解决“抽查多少”的问题,这要求从抽样结果的精确度、可靠性,总体自身的特点,以及审计人员的主观判断等诸方面进行权衡和分析。(3) 正确运用选样方法,即解决“抽查哪些”的问题,要求根据不同情况选用适当的随机选样法或非随机选样法。(4) 正确地解释抽查的结果,推断总体的特征。正确地运用抽查法,可以大大减少审计工作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所以,现代审计多以抽样审计为主,全面审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运用。但是,由于抽查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抽样误差,抽查法的结果总不如详查法那么可靠。所以,抽查法的运用要以审计人员正确的职业判断为前提。另外,在
财经法纪审计及经济案件鉴定中,一般不宜采用抽样审计法。
优缺点
1、抽查法的优点
抽查法的主要优点是能明确审查重点,省时省力,具有效率高、成本低和事半功倍的效果。
抽查法摆脱了详查法不分巨细、一律审核的大量而繁重的工作具有高效率、低费用、省时省力的优点,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抽查法的缺点
抽查法的缺点是审计结果过份依赖抽查样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抽查结果往往不能发现问题,甚至以偏概全,作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因此,这种方法仅适用于内部控制制度较健全、会计基础较好的企业事业单位。
由于抽查的时间和范围的局限性,如果抽查法运用不当,样本选取不当或缺乏代表性,那么将导致抽查结果不能代表总体,以致得出错误的查账结论。
查账人员除了对特定业务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项目进行全部审查外,均应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审查。
特征
抽查法的特征:根据被审查期的审计对象总体的具体情况和审计的目的和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然后根据抽取样本的审查结果来推断总体的正确性,或推断其余未抽查部分有无错误和弊端。
类型
抽查法包括
任意抽查法、
判断抽查法和
统计抽查法(又称随机抽查法)三类。
任意抽查法是当审计从详查法向抽查法演变时最先运用的一种抽样方法。
当时审计人员运用这种抽样方法纯粹是为了减少工作量,而对于抽样的规模、技术和内容等均无规律可循,只是任意抽取样本。由于任意抽查法是任意地抽取样本,故其审查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所以,这一方法不久就被
判断抽查法所替代。
2、判断抽查法
判断抽查法是检查人员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在遵循有关原则的基础上,有重点地从检查总体中选出样本,进而通过对样本的检查结果推断总体存在的问题。
采用这种方法能否取得检查成效,取决于检查人员的实际经验和判断能力。为此检查人员只有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各方面的情况,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统计抽查法是运用概率论原理,遵循随机原则,从被查总体中抽出样本进行检查,并根据对样本的检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抽样检查方法。
这里所指的总体是被作出结论的自然综合体,如对某一时期的全部购入材料的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进行抽样检查,则该时期的全部银行付款凭证,就构成了一个总体。这里所指的样本是从总体中抽出若干抽样单位的集合,如从某一时期全部购入材料的银行付款凭证这一总体中,抽取每一本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第一张组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就是样本。抽样单位是指总体的组成要素,所有抽样单位的总和就是总体。
统计抽查法在在审计工作中的具体应用,主要有属性抽样法和
变量抽样法。
属性抽查法是以测定总体质量特征为基本目标的统计抽查法法。
在查账工作中,属性抽查法用于测定被审查总体的质量特征,具体应用于
符合性测试领域。被查总体的质量特征,一般指被审查业务或被审查内部控制系统是否遵守了既定的标准(是否具备某种属性),以及存在的错误或偏差的水平。运用属性抽样法对样本检查,结论只有两种:是与否或者正确与错误。属性抽样法中包括各种不同的技术方法,如固定样本规模抽查法、连续抽查法、验收型抽查法、发现型抽查法等。
(2)变量抽查法
在
实质性测试中运用的稽查抽查技术,主要是变量抽查法。变量抽查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总体的货币金额进行实质性测试所采用的抽查方法。
变量抽查法可用于确定账户金额是多是少、是否存在重大误差等。变量抽样稽查方法通常用于:检查应收账款的金额;检查存货的数量与金额;检查工资费用;检查交易活动,以确定未经适当批准的交易金额。
程序
1、确定审查总体的范围
查账总体指被审查对象的所有项目的集合。查账人员在进行抽查时,首先要确定查账总体的范围,即确定要审查哪些经济业务或会计资料,或被审查的总体应包括哪些项目。
查账人员在确定审查总体范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相关性
项目相关性,即被审查的总体范围应与查账目标密切相关。
(2)项目的同质性
项目的同质性,即总体中的所有项目要有相同或类似的特性,不同性质的项目不应包括在同一总体之内。
(3)项目的可辨性
项目的可辨性,即所有项目都要有能够识别的标志,不然不能正确地确定总体范围。
2、样本的设计与选取
样本设计,是指围绕样本的性质、样本量、
抽样组织方式、抽样工作质量要求所进行的计划工作。选取已设计确定的样本水平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如随机选择、系统选样等。但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均应保证被查对象总体内所有项目均有被选取的机会,以使样本能代表总体。
3、审查评价样本项目
查账人员抽取了样本项目以后,要对每个样本项目进行仔细的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记录在查账工作底稿上。
在审查样本项目时,应根据审查对象的特点和审查目的,选择使用恰当的查账技术方法审阅法、核对法、复算法等都是经常在抽查时使用的技术方法。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错弊的比重较大或性质较严重应扩大样本的数量,扩大抽查范围,甚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全部审查对象进行详查,以便把错弊彻底、全面地查清。
4、做出查账结论
查账人员在审查样本项目的基础上,应根据所取得的证据,确定查账证据是否足以证实某一被审查对象总体的特征,从而得出查账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