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兰条约
1929年2月11日所订立的条约
《拉特兰条约》(意大利语:Patti Lateranensi),亦称《拉特朗条约》或《拉特朗协定》,是意大利王国圣座为解决“罗马问题”于1929年2月11日在罗马拉特兰宫所订立的条约。此条约也被现今的意大利共和国接受。
概述
此条约包含三项文件:
承认圣座在梵蒂冈城的完整主权的政治条约,由此建立主权独立的国家。
规范天主教会与天主教信仰在意大利国家之地位的协约
同意作为最终解决索赔圣座领土与财产损失的金融公约。
沿革
1870年普法战争期间,意大利王国拿破仑三世调回驻罗马的法国军队之机,出兵攻击了当时依附于法国的教皇国,占领了罗马城,时任教宗庇护九世被困于梵蒂冈,教皇国形同灭亡。面对这种情况,此后的历任教宗均不愿屈服,将自己的活动范围限缩于梵蒂冈宫,被称为“梵蒂冈之囚”。而圣座与意大利之间的对峙,就这样延续了49年之久。
为解决此争端,自1926年起,当时已接掌意大利总理贝尼托·墨索里尼代表意大利政府,与圣座代表、时任教廷国务卿伯多禄·加斯帕里(Pietro Gasparri)就解决罗马问题进行协商,最后达成三项协定,并于1929年2月11日在罗马拉特兰宫正式签署,成为该条约名称的缘由。拉特兰条约签订后,教皇国正式解体,由新建立的梵蒂冈城国取代,2月11日也成为梵蒂冈城国的建立纪念日。意大利改行共和后,1948年起施行的《意大利共和国宪法》对此条约予以承认。
内容
《拉特兰条约》申明圣座承认罗马作为意大利国家的首都;意大利政府承认圣座对梵蒂冈44公顷范围内的主权。条约规定圣座对梵蒂冈具有主权,其管辖的部分教堂具有治外法权豁免权,但意大利境内所有的其他主教任命必须报意大利政府批准,而且必须具有意大利国籍,必须宣誓效忠国家。
1948年意大利共和国新宪法附入此条约,予以确认。此条约还附有一个45条的协定,规定天主教为意大利国教,罗马为天主教中心与朝觐地。意大利大主教、主教任命需意大利政府批准,大主教、主教须为意大利人,忠于意大利国家。意大利免除教士、修士服兵役与陪审义务。国家承认天主教结婚仪式合法,但应允许公民选择政府登记结婚。初级与中级学校开设宗教课,由教廷审定教师与教材。国家任用教士需教会批准。意大利政府于1978年取消天主教作为国教的地位,1984年与梵蒂冈教廷达成修改协定的协议,迄今此条约基本上仍有效。
由于拉特兰条约规定允许在初等和中等公立学校讲授宗教课,并规定主教对讲课的教师有任免权,国家不得任用被教会谴责的人担任这一职务。因此导致1952年在米兰、1953年在那不勒斯发生了“反新教”的骚乱事件。
2009年1月1日,梵蒂冈宣称“意大利的法律过于繁杂,而且欠缺稳定、时常和天主教教义相违背”,正式宣布以后不再自动采纳意大利议会通过的法律。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23 10:3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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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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