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付款
法学术语
拒绝付款,是指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在汇票持票人于法定提示付款期间请求付款而予以拒绝的行为。拒绝付款应作成拒绝证书,一般应在汇票付款日或其后二个营业日内作成。持票人由此可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1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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