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为的不承诺的意思表示。拒绝要约的方式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要约直接予以拒绝; 默示即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保持沉默。要约在被拒绝以后失去效力。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由客户发出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等条件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约.假如商家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交易成功;假如商家不接受客户的要约,那么就是交易失败.这是个双赢的商业模式,客户以自己的条件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商家无需到处找客户,潜在客户主动找你并发出要约购买商品,你只需说卖还是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