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
投资额,双方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
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
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计算),依此标准,可进行上下20%的浮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
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
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
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