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礼,汉语词语,拼音bài lǐ,行拜谢或致敬之礼;受人礼拜而给的礼物。
解释
1. 行拜谢或致敬之礼。
2.受人礼拜而给的礼物。
方法
明代《童子礼》记叙的拜起之法:凡下拜之法。一揖少退。 再一揖。 即俯伏。以两手齐按地。 先跪左足。次屈右足。顿首至地。 即起。 先起右足。 以双手齐按膝上。次起左足。仍一揖而后拜。其仪度以详缓为敬。不可急迫。
明代拜礼方法承接宋代,在行拜礼时要求先行揖礼,然后俯伏,先用手按地,再先后屈左右腿。这与后世的清代跪拜有所不同。
明代推翻元代,明太祖多次下令禁止跪拜礼,恢复华夏传统拜礼。据明实录记载“洪武四年十二月,诏定官民揖拜礼。初,上以军民行礼尚循胡俗,饮宴行酒多以跪拜为礼,乃命省臣及礼部官定为仪式,申禁之。礼部议奏:“凡官员奏事、听宣诏旨、以物进贡及受赐、祭祀、上香、奠帛、祭酒、读祝等事行跪礼,如常仪。其揖礼,凡下见上,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其次下官举手齐口,上官举手齐心答之;其拜礼,凡稽首四拜,复叩首一拜为见上之礼,稽首四拜为见东宫之礼;顿首再拜,文武隔品以下见上官之礼,上官随坐随立,无答。如品从相次,下官居下,顿首再拜,上官控首再拜答礼;品秩均者相见各行再拜礼;民间拜礼,子孙弟侄甥婿见尊长,生徒见师范,婢仆见本使,行顿首四拜礼,其余长幼亲戚各以序行顿首再拜礼,平交行控首再拜礼,揖礼则以长幼随宜行之。其余一切胡礼,悉禁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