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拼音:nǐ)为汉语一级通用
规范汉字(常用字)。此字最早形体为小篆,古字形从手(扌),疑声。“拟”本义指揣度、思考,引申为具体的比量、比较。由揣度引申为比拟、使比较的双方相齐等,由此引申为以对方为标准进行模仿。“拟”由思量又引申为打算、准备。另外,拟还有起草、编写的意义。
文字源流
拟字繁体字写作“擬”,是一个形声字,字形以“
手”为形旁,“
疑”为声旁。《说文解字》曰:“擬,度也。”度,即揣度,虽非手的动作,但也是一种行为,所以从“手”。“疑”“拟(擬)”上古同在之部,故“擬”以“疑”为声符。依《说文》,“疑”字本义为“惑也”,需要揣度、估量的东西,一般是属于不确定、有疑惑的事物,因此“擬”字从“疑”声,可以有兼义的功能。
“擬”字在近代出现了俗字“拟”,将声符换成了形体较简的“以”,“以”的读音与“拟”也更为接近。1935年由200位文化界人士和15个社团联合发起制定的《手头字第一期字汇》和同年由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的《简体字表(第一批)》都收入了简体字“拟”。1956年公布的《
汉字简化方案》中,将“拟”作为“擬”的简化字。
“拟(擬)”的本义就是“揣度、推测”。《周易·系辞上》:“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孔疏:“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后以“拟议”指事前的考虑,又引申为建议。
清代沈涛《说文古本考》:“《一切经音义》卷十七引:‘拟,比也。’是古本尚有‘比也’一训。”“比、相比”是“拟”的另一个基本意义。如《荀子·不苟》:“言已之光美,拟于舜禹,参于天地,非夸诞也。”在修辞方式中有“拟人”与“拟物”两类,前者是把物比作人,赋予物以人的特征,使之具有人的思想、感情和行为;而后者则反之,是把人比作物或把甲物比作乙物。
“揣度”与“比拟”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因为“揣度”就要将各种想法相比较,所以“比拟”义可看作“揣度”义的引申。但二者之间的联系又不那么紧密,所以《说文古本考》仅把“比也”当作“拟”字的“一训”,而未确定其为“度也”的引申义。而后来“拟”字的各项意义便以此二义为基础,形成了两个并行的系列。
第一个系列是“揣度”。人经过一番揣度、推测,便会产生出行动的计划,所以“拟”引申出“计划、准备”的意义。如汉代荀悦《汉纪·高祖纪一》:“(沛公)乃围宛,宛急,南阳太守吕齮拟自杀。”此义现代仍常用。当代各部门领导在批示公文时常写“拟同意”,“拟同意”实为“同意”,但加一“拟”字,语气较委婉,所以这个“拟”已虚化为一种婉辞、谦辞,而其来源实为计划、准备之“拟”。
经过揣测要作出判断、决定,这样“拟”又有了“拟定”的意义。《后汉书,公孙瓒传》:“观绍所拟,将必阶(导致)乱。”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方正》:“……欲拟之为尚书郎。”这几例中的“拟”以及双音词“拟定”,如果和“确定”相比较,其结果虽然都是“定”,但含义有所不同,“拟”或“拟定”含有“经揣度、考虑而确定”的意思,而“确定”没有这层意义。在法律上,“拟罪”是(经考虑)定罪,“拟断”是量刑判罪。
“拟”有“准备”的意思,书面上的准备就是起草,因此“拟”又指“起草”。《宋史·李纲传上》:“齐愈论纲三事之非,不报。拟章将再上,其乡人嗛(xián,怀恨)齐愈者,窃其草示纲。”又“拟奏”即起草奏章,“拟稿”即起草文稿。后“拟”又由“起草”进一步发展为撰写。如《醒世恒言·独孤生归途闹梦》:“那白氏把心中之事,拟成歌曲。”老舍《四世同堂》五五:“他自己拟好了新闻稿,交到各报馆去。”
第二个系列是“比拟”。“拟”由相比引申为“模仿”,如《文心雕龙·辨骚》:“名儒词赋,莫不拟其仪表。”古代文人的诗文往往仿效更古之人的风格形式,称为“拟古。后来“拟古”发展为一种诗体,如晋代的陆机和南朝的鲍照等都有《拟古》诗。在生物界,某些昆虫有一种假死的现象,又叫“拟死”,即受到外界惊动或袭击后,模仿死的状态,静伏不动或跌落地面,以避开敌人。这是生物的自我保护作用。
古汉语中的“拟”还有一个“比划、指向”的意思,如《汉书·苏武传》:“(卫律)复举剑拟之,武不动。”“拟之”即以剑指向苏武。《资治通鉴》的胡三省注解解释了这一含义的来历。《晋孝武帝太元十七年》:“桓氏累世临荆州,玄复豪横……尝于仲堪听事前戏马,以矟(shuò,同槊,长矛)拟仲堪。”胡三省注:“拟者,举矟向之,若将刺之也。”看来,“拟”只是作出要刺的样子,并非真刺,这个意义显然是由“模仿”的意义引申出来的。
详细释义
(参考资料:《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字典》)
古籍释义
说文解字
【卷十二】【手部】魚已切(nǐ)
擬,度也。从手疑聲。
【卷八】【人部】魚已切(nǐ)
儗,僭也。一曰相疑。从人从疑。
说文解字注
【卷十二】【手部】
“(擬)度也”注:今所謂揣度也。
“从手,疑聲”注:魚己切,一部。
【卷八】【人部】
“(儗)僭也”注:以下僭上,此儗之本義,如《史記》説卓王孫“田池射獵之樂,儗於人君”是也。與手部擬訓度不同。《曲禮》:“儗人必於其倫。”注:“儗猶比也。”此引伸之義也。《漢書·食貨志》假疑爲儗,又假儗爲“黍稷薿薿”。
“从人,疑聲”注:依小徐本,魚己切,一部。
“一曰相疑”注:此别一義。
康熙字典
【卯集中】【手部】拟;部外笔画:14画
(nǐ)《唐韻》魚紀切。《集韻》《韻會》偶起切,並疑上聲。《説文》:度也。《增韻》:準擬揣度以待也。《易·繫辭》:擬之而後言。疏:擬度之而後言也。
又像也,比擬也。《前漢·公孫弘傳》:管仲相齊有三歸,侈擬於君。註:擬,疑也,言相似也。《後漢·張衡傳》:吾觀太玄,方知子雲妙極道數,乃與五經相擬。《集韻》:或作譺。
又作懝。《禮記》:通作儗。《漢書》:借作儀。
【子集中】【人部】 儗;部外笔画:14画
(nǐ)《廣韻》《集韻》魚紀切。《韻會》隅起切。《正韻》養里切,並疑上聲。《説文》:僭也。一曰相疑。
又比也。通擬。《禮·曲禮》:儗人必于其倫。
又通作疑。《前漢·食貨志》:遠方之能疑者,竝舉而爭起。註:疑讀曰擬。《史記·蘇秦傳》:疑於王者。《荀子·儒效篇》:無所儗㤰。註:儗讀爲疑。
又通薿。《詩·小雅》:黍稷薿薿。《前漢·食貨志》:引《詩》作儗儗。
又《正韻》:以智切,音異。佁儗,固滯貌。
又《廣韻》海愛切。《集韻》許代切,並海去聲。儓儗,癡貌。
字形书法
字形对比
书写提示
“扌”窄“以”宽,顶部“扌”高,底部“以”略高。“扌”,横笔在横中线上方。“以”,㇙(竖提)的竖段在竖中线,提拉长至横中线收笔;第二笔点在右上格竖中线右侧;斜撇在㇙(竖提)下方竖中线收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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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书集成
(参考资料:汉典)
上中古音
(参考资料:汉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