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路抢劫
法学术语
拦路抢劫,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外拦截受害人实施抢劫的犯罪行为。发案的主要情况有:罪犯事先掌握被抢对象活动规律,采取尾随或预伏守候的方式,有预谋有目标地拦路行抢;利用诱饵将事主骗至预定地点行抢;事先无明确对象,守候在银行、商店门口或预伏路旁,伺机行抢;雇用出租汽车驶至偏僻无人处所,抢劫驾驶员财物,或抢劫汽车,用作犯罪交通工具;三五结伙,深夜在外游荡,物色抢劫对象,常兼有强奸、侮辱妇女、行凶伤人等罪行。
引证释义
抢劫,亦称打劫(强盗),是指以暴力或威吓,夺取对方对某物之所有权的一种犯罪行为。进行抢劫的罪犯被称为“抢匪”或“强盗”。与盗窃不同,绝大多数的抢劫都包含了暴力的成份,有时候会转变成杀害被抢劫者的情况。抢劫通常发生在都会区或郊县、冷僻地区。在大部分的法律定义中,抢劫的详细定义会依照不同的审判而有差异。与侵占、偷窃等其他窃盗种类的犯罪不同的是,抢劫带有暴力的成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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