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入经费
用于经费开支的款项
拨入经费指行政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的用于经费开支的款项。其拨款方式有划拨资金(实拨资金)方式和限额拨款 (限额管理) 两种。为了核算经费的拨入情况,一般设置“拨入经费”帐户。它是资金来源类帐户; 收方登记拨来经费数,付方登记缴回数和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的冲销数,余额在收方,其中平时余额反映实际拨入经费累计数,年末余额反映待核销经费数和经费结余数。由于各单位一般只有一个上级拨款单位,因此“拨入经费”一般不设明细帐,但单位的资金来源渠道多时,也可按款分项设明细帐。
核算方法: 为了总括地核算和监督行政单位按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预算经费的拨入、缴回及冲销情况,设置“拨入经费”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登记收到拨款的数额;借方登记缴回拨款及核销借方数额;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的累计数额,年末结转后一般没有余额。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终结转时,借记“拨入经费”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确认与计量: 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确认。具体确认标准有:财政或上级拨入的款项首先要符合收入的定义。伴随着拨入收入而来的新资产已经取得,以保证收入的确认具有可靠性。拨入收入可以计量。拨款的程序已经完成,单位享有支配该款项的权利。按实际发生额计量。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9 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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