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车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政策
挂车车辆购置税,是指国家税务机关以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即挂车为征税对象,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政策及相关规定。
征收对象
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国家税务机关以挂车为征收对象,计征车辆购置税;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
主词条:车辆购置税
标识管理
1.国产挂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2.进口挂车:汽车经销商或个人上传《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时,在“是否属于减征车辆购置税挂车”字段标注“是”(即减税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和个人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减税标识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信息传送给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后的减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征手续。
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中标注挂车减税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保证车辆产品与合格证信息或者车辆电子信息相一致。对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减征车辆购置税的企业和个人,经查实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减税政策
2018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021年3月15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公告2021年第6号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9月2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该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7 19:02
目录
概述
征收对象
标识管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