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点法是间接抒情之一。在叙述、抒情性文体中,作者通过点明观点的句子和语句来抒发对文中人、事、景、物的强烈感情。
此法在散文写作中最为常见。指点在文中可用于篇首、篇中和篇末,但都居于关键之处,“立片言而居要”(陆机《文赋》),它常常是文中意境的点化之笔、升华之笔,成为意境的组成部分,所以这种指点也常常成为文章的“意眼”之所在。如柳宗元《捕蛇者说》文末的指点:“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蒋氏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一篇文章也可反复指点,如茅盾的散文名篇《白杨礼赞》篇首指点:“白杨树实在是不平凡的,我赞美白杨树!”篇中作了两次指点,一是在描画了白杨树生长的背景和树的总态之后指点:“那就是白杨树,西北极普通的一种树,然而实在是不平凡的一种树。”二是在分写了树的干、枝、叶、皮、姿态之后指点:“这就是白杨树,西北极普通的一种树,然而决不是平凡的树。”篇末在写了白杨树的象征意义后指点:“白杨树是不乎凡的树,它在西北极普遍,不被人重视,……我要高声赞美白杨树!”这种反复咏叹的指点,成为文章感情的主旋律,它统帅全文,有利于意境的逐步深化,也有利于作者感情的层层抒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