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分析法
法学名词
指纹分析法,是指对指纹进行分类的方法。为便于将指纹归档查找,根据指纹纹线特点进行分类。指纹学发展史上较具代表性的分析方法有(1)亨利式指纹法,又称高尔顿一亨利指纹法。在1891年高尔顿提出的指纹分析法基础上改进。对指纹分析分四步进行。逐步被各国警察部门采用并加以修改和补充。美国联邦调查局将四步分析扩充为七步分析。1905年汉堡瞀察总监罗舍尔在亨利法的基础上,略加修改,制定汉堡式指纹分析法。亨利法的其他形式还有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法,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的库莱法,奥地利的温特法,俄国的雷彼德夫法等。(2)沃塞蒂希指纹法,沃塞蒂希在阿根廷推行的指纹分析法。曾在南美洲和欧洲一些国家广为应用。分指纹纹型为四大类。与原始的高尔顿系统基本相似。受其影响的指纹分析法有:伯特隆指纹法;达埃指纹法;相林指纹法(后成为联邦德国刑事局指纹法的基础)。
爱蒙培尔指纹法,法国巴黎警察局长爱蒙培尔提出的指纹分析法。1923年在法国开始应用。将纹线分成14种,5种纹型。对十指指纹采用三步分析法。中华指纹分析法,刘紫菀(中央大学教授、指纹学术研究会会长)1930年设计的十指纹分析法。将指纹分为3种六类。即弓、箕、斗型;弓、左箕、右箕、斗、曲、杂形。对指纹进行四步分析。曾在中国部分地区应用。伯特利式单指指纹法,英国苏格兰场指纹室主任伯特利于1926年设计。在亨利法基础上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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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11-20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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