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债务,“连带债务”的对称。是指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时,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的债务。债务分类的一种。在按份债务中,每个债务人只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承担清偿的义务,而不负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不经债务转移,也不负清偿其他债务人债务的义务。
多数人之债中多数债务人各就自己的债务份额所承担的向债权人履行给付的义务。参见〔
按份之债〕。
例如,一股份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清偿债务时,每一股东仅就自己的股份承担清偿义务,对超出自己股份数额的公司债务不负清偿责任。各按份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例如履行不能、履行不当等,对其他债务人不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