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是1997年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对
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和修订。2018年4月,教育部又对该目录进行了更新,公布《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版)。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自2023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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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含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等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
一、《
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分为
学科门类、一级 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
专业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 据,适用于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招生培养,学科专业建设和 教育统计、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
五、专业学位类别按其名称授予学位。名称后加“*”的仅可授
硕士专业学位,其他可授硕士、
博士专业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