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汉灵帝中平六年》:“但当速发
雷霆,行权立断,则天人顺之。而反委释利器,更徵外助,大兵聚会,强者为雄,所谓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 胡三省 注:“利器,谓兵柄也。”
明·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二回《张翼德怒鞭督邮 何国舅谋诛宦竖》:“主薄陈琳曰:‘不可,俗云:掩目而捕燕雀,是自欺也,
微物尚不可欺以得志,况
国家大事乎。今将军仗
皇威,掌
兵要,
龙骧虎步,
高下在心:若欲诛宦官,如鼓洪炉燎毛发耳。但当速发雷霆,行权立断,则天人顺之。却反外檄大臣,临犯京阙,英雄聚会,各怀一心:所谓
倒持干戈,授人以柄,功必不成,反生乱矣’。”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委以耳目腹心,未有不
倒持干戈,授人以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