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房琯刑部尚书制》是唐代贾至创作的一篇散文,出自《全唐文》。
作品原文
授房琯刑部尚书制
门下:蛮夷猾夏,舜命皋陶作士,楙功迈德,黎民怀之。《周官》大司寇,亦以五刑纠万民之命,邦典定诸侯之狱。明德慎罚,先王至理。前法州刺史房琯,既明且哲,贞静尚宽,有文行可济于时,有置言能匡其国。献可替否,翼亮先朝。今寇贼初灭,苍生凋弊,议狱缓死,刑期无刑。是用采人望于旧臣,举国桢于元老。俾掌二典,以弼五教,庶不仁者远,奸宄道消。尚德优贤,仍加八命,可特进兼刑部尚书,封如故。
作者简介
贾至(718—772),字幼瞵,洛阳人。天宝初年担任校书郎的职位,与独孤及等交往、游玩。天宝末年任中书舍人,安史之乱开始时,随唐玄宗奔往四川。乾元元年春,开始担任汝州刺史,此后被贬为岳州司马并与李白相遇经常吟诗、聚会,代宗宝应元年,重新担任中书舍人,最后担任的官职为散骑常侍。贾至以他的文章而出名,他的作品受到中唐故作家独孤及、梁肃等人的推崇。他的父亲贾曾和他都曾为朝廷写过文章。他所撰写的册文被当时的人夸奖到“篇篇都像西汉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