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审计
审计术语
授权审计是上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被授权的下级审计机关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具有与授权审计机关同样的权威性,可行使相同的职权。授权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由被授权的机关提出和下达;重大审计事项需报授权审计机关审定。
符合要求
一是授权审计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是审计机关,并且存在业务领导关系;
二是授权审计的事项只能是授权的上级审计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超越自己的权限进行授权;
三是授权审计的事项必须是法律允许的事项,对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某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则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法律特征
一是授权审计是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不需征得被授权方的同意,被授权方也不能拒绝接受这种授权;
二是授权机关的实体权力自授权行为之日起便转移到被授权方,被授权方可以对授权的事项进行审计,并自行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三是被授权方根据授权,实施审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审计方承担,因为授权机关的实体权力和法律责任依据授权一并转移到了被授权方。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11 18:57
目录
概述
符合要求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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