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1983.7.20:“依照《
环境保护法》规定,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要收取排污费。”
《
人民日报》1983.11.20:“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带来一系列难题:供水紧张,排污紧张,居住拥挤
《
羊城晚报》1984.4.12:“荔湾粉类加工厂及时排污,三圣横巷不再臭水浸街。”
《
光明日报》1989.1.21:“近几年我国部分省市挪用、挤占排污费的现象仍很严重,被挪用、挤占的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这些资金不能有效地用于治理企业的污染,已使一些地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受到影响。”
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从明确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管理类别、规范申请与审批排污许可证的程序、加强排污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