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殖民者采用野蛮手段掠夺贩运中国劳动人民为契约华工即卖身为奴隶的罪恶活动。并无耻地称为“苦力贸易”。
早在明清之际,西方殖民者就在慢扰中国沿海地区时干起掠卖华工的勾当。1819年,英国占领新加坡后,从广州附近的黄埔、金星门、澳门等地转贩契约华工。鸦片战争后,西方侵略者掠卖华工的罪恶活动愈演愈烈,并直接闯到中国海口掳掠,在厦门、澳门、香港等地公开设立掠卖人口的洋行,拐诱和绑架大批中国劳动人民,运往美洲、澳大利亚和太平洋各岛,卖给当地的地主资本家当奴隶。1860年,英国强迫中国在北京条约中承认西方侵略者掳掠华工的合法性。被强迫签订卖身契的“契约华工“,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的十五万人,增加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五十万人左右。被掠卖的华工在贩运途中飘洋过海,在海上“浮动地狱”(运契约华工的海船)备受虐待和摧残,有的被毒打后扔下大海。华工纷纷奋起反抗,或群起暴动,或放火烧船,与苦力贩子同归于尽。西方殖民者从掠卖华工中攫取巨额利润,而被掠卖的华工则被迫从事各种粗重、艰苦、危险的劳动,过着非人的生活,劳动期内平均寿命只有五年,契约期内死亡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五,为资本家攫取暴利付出了千百万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