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费用
探矿权使用费指国家将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费用。它是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体现。是指按探矿权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的费用。中国实行的探矿权使用费制度是按年度、按面积收取费用。设置探矿权使用费的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避免占用矿地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的弊端,保证探矿权人的合法权利。同时国家实行探矿权使用费减免制度,经探矿权人申请,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探矿权使用费可以减缴或者免缴。
法规
:财综字[1999]74号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文件
收取标准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05
目录
概述
法规
收取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