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在
汽配、软件、设计、加工、
互联网等诸多行业接私活现象并不少见。一方面,企业认为,打着我的招牌,用着我家技术,给自己赚外快,这样的“出轨”对企业不忠心,该辞退;另一方面,员工抱怨,没影响本职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不用所在企业资源,贩卖
剩余劳动力,无可厚非。
在我国,法律并没有“
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有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记者采访了接过私活被辞退的9位职工,他们均表示,接私活都是在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只为多赚钱,而违反
职业道德、有损公司利益、泄露公司机密的事绝对不做。但是,单位发现后对此一律定性为“
不务正业”,直接将自己辞退。
“关于员工接私活,既不能极力推崇,也不能彻底否定。”
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说。他认为,接私活并不全是坏处,接私活可以锻炼员工独当一面的能力,可以更多体会到客户的想法,体会到如何沟通,体会到整体的开发生产周期如何控制,这些对于更好地完成工作大有裨益。
郑虹提醒接私活的员工,若是企业明令禁止不可违。“工作时间之外员工做什么单位无权干涉。因此,如果单位没有明令禁止是可以接私活的,但单位明确规定了禁接私活,而员工执意违反是可以被辞退的,而且不支付任何赔偿。”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则认为,企业即使
辞退合理,也要符合
法律程序。“首先禁接私活的公司规定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规定要合法。发现员工接私活,要提前和员工沟通,终止该项行为。如果员工拒不改正,单位可以根据
公司规章制度确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职工申辩的权利,处理结果书面告知职工。要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中标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
王磊表示,企业更应反思是否管理制度和奖惩机制出了问题。“就像治水,如何引导员工把剩余劳动力用在企业上,值得探索。同时,对于严重违反企业规定的员工,也要让其付出失信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