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双方》是由高群书执导,石俊编剧,王奎荣、高明、高曙光、英达、奚美娟、巫刚等主演的侦探悬疑电视剧,于2000年首播。
电视剧信息
片名:控辩双方
片长:20集
时间:2000年
职员表
演员表
剧情简介
近年来高群书导演了多部反映公安题材的片子,比如《
命案十三宗》、《
中国大案录》等,都引起了影视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高导演说,在拍摄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发现案件本身蕴藏着许多启人深思、警醒世人的东西;拍《控辩双方》的目的,一是歌颂以公诉人为代表的广大检察工作者,再一个就是它的警示意义,“在探索事件真相的时候,有一个对纵深的人性的认识,这起案件为什么会发生,人为什么最后会走向犯罪的道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他希望通过电视剧这种艺术形式给人们提供清晰、准确、具体的事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能够警醒人、改变人,使生活往健康的方向发展。
《控辩双方》在叙述上十分注重技巧性,增强了叙述的魅力。该剧选择了十个不同的案件,有杀人的,有投毒的,有贪污的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一面,个性决定了叙述方式的不同。闪回手法的运用是这部片子叙述手法的一个特点。片子采用的是公诉人的视角,在调查的过程中,犯罪事件已经完成。犯罪人的叙述与事实是有偏差的,究竟谁是谁非?事件真相成为悬念,于是靠闪回这种方式使叙述曲折起来。闪回也用于调查过程中目击者的叙述,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同人的描述会发生偏移,这样也形成一种叙述魅力。此外,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都是支离破碎的东西,怎样叙述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如何营造神秘感,什么时候把盖子揭开,把真相告诉观众,该剧表现出很强的叙述技巧。
20集电视剧《控辩双方》是中国第一部表现新的控辩制度下公诉人与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下激烈交锋的法律题材电视剧。
《控辩双方》在选材上视角独特,别有新意。这是一部以公诉人为主角,反映起诉工作的电视剧,是国内第一部真正表现公诉人的事业和生活的片子。它着眼于法律与生活的关系,讲述的是主诉检察官张波(巫刚饰)带领一名助理检察员和一名书记员,在办理十起案件的过程中,如何运用法律来寻求事件真相的情节。
近年来高群书导演了多部反映公安题材的片子,比如《命案十三宗》、《中国大案录》等,都引起了影视界的广泛关注,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高导演说,在拍摄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发现案件本身蕴藏着许多启人深思、警醒世人的东西;拍《控辩双方》的目的,一是歌颂以公诉人为代表的广大检察工作者,再一个就是它的警示意义,“在探索事件真相的时候,有一个对纵深的人性的认识,这起案件为什么会发生,人为什么最后会走向犯罪的道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的东西。”他希望通过电视剧这种艺术形式给人们提供清晰、准确、具体的事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在生活中会起到很大的作用,能够警醒人、改变人,使生活往健康的方向发展。
《控辩双方》在叙述上十分注重技巧性,增强了叙述的魅力。该剧选择了十个不同的案件,有杀人的,有投毒的,有贪污的等。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一面,个性决定了叙述方式的不同。闪回手法的运用是这部片子叙述手法的一个特点。片子采用的是公诉人的视角,在调查的过程中,犯罪事件已经完成。犯罪人的叙述与事实是有偏差的,究竟谁是谁非?事件真相成为悬念,于是靠闪回这种方式使叙述曲折起来。闪回也用于调查过程中目击者的叙述,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同人的描述会发生偏移,这样也形成一种叙述魅力。此外,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都是支离破碎的东西,怎样叙述出来,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如何营造神秘感,什么时候把盖子揭开,把真相告诉观众,该剧表现出很强的叙述技巧。
衡州市检察院起诉处主诉
检察官张波、检察官李丹燕、书记员王晓勇是专职起诉刑事大案的公诉人,三人均以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周密,分析表达细致准确,临场应变机智敏捷让本市几家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不敢掉以轻心。经常站在辩护席上与张波、李丹燕成为对手的都是本市业绩斐然以及在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学院派的知识背景,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在法律界的深厚背景,使他们敢言善辩、咄咄逼人。
张波与李丹燕接手第一个案件是一起驾车闯关撞人致死案。由于事发时已是深夜,所获证据极为有限,
犯罪嫌疑人还制造伪证。一审开庭后犯罪嫌疑人突然翻供,矢口否认公诉人的指控。律师陈果实拿出足够的证据表明被告的无辜。
审判长决定休庭。张波与李丹燕申请补充侦查。两人与公安人员一起,重新勘察现场,对现场附近作伪证的加油站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终于使之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张波与李丹燕拿到了最有力的证据。几日后再次开庭,经过法庭上的激烈辩论,犯罪嫌疑人终于承认了驾车撞人的事实真相。
接下来三人又接手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在对这些凶杀、贪污、枉法、经济诈骗等大案的调查起诉过程中,他们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有智有谋的调查审讯,庭上公诉的激情指控,以缜密严谨的逻辑,翔实的证据和极富悬念的推理扑朔迷离的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最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