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发展历程
新华社北京2019年1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党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责,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党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组织在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调动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实现规划纲要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第二节 强化组织协调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履行好本级党委和政府职责,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落实规划纲要,形成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全面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三节 健全推进机制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作为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和专项推进方案,把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推进机制,设立一批跨区域一体化运作的轨道交通、发展银行和社会组织管理等专业推进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在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第四节 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三省一市和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划纲要,抓紧组织编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协同发展、城乡区域融合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建设方案,研究出台创新、产业、人才、投资、金融等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推动形成1+N的规划和政策体系。
第五节 抓好督促落实
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规划纲要实施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全面了解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新华社上海2019年6月4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3日在上海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讨论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02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总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进展,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
2021年6月1日,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主持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2022年1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韩正18日主持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总结2021年工作进展,审议有关文件,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