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议案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
提出议案权,是指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国务院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不属于其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范围的事项应以议案的形式提出,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以便执行。案须经过议案的提出、初步审议、正式辩论、修正、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过程。议案一般由享有提案权的机关或个人提出,所提内容必须是属于议事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西方国家,内阁或议员提出议案后,由议长安排和掌握议程。凡不符合议程的发言,议长有权制止,违反议程的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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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01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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