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空箱
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代表托运人持承运人签发的有关提箱凭证向货运站场提取空箱的过程
提取空箱是指在整箱货的情况下货运代理代表托运人持承运人签发的有关提箱凭证向货运站场提取空箱的过程。
来源介绍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中使用的集装箱一般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供。这些集装箱的来源有:
1.多式联运经营人购置
2.从租箱公司租用
3.由全程运输的分承运人提供
多数情况是由海上运输区段的分承运人根据海上运输合同而使多式联运经营人获得使用权。
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在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并接受托运后,即签发集装箱空箱提交单,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据此到指定的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站提取空箱,由发货人或其代理组织装箱。
相关流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订舱、承运货物后,即签发集装箱空箱提交单(图1),连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一并交给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据已到集装箱堆场或内陆集装箱站提取空箱。而在承运人的集装箱货运站装箱时,则由货运站提取空箱。不论由哪一方提取空箱,都必须事先缮制出场设备交接单。提取空箱时,必须向箱站提交空箱提交单,并在箱站的检查桥或门卫双方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并各执一份。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在交接时或交接前应对集装箱外部、内部、箱门、附件和清洁状态进行检查。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 Interchange Receipt,EIR),全称“集装箱发放/设备交接单”,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用箱人、运箱人与管箱人或其代理人之间交接集装箱及设备的凭证,因此兼据交接凭证和发放凭证两种功能,对集装箱运输特别是箱务管理起着重大作用。
设备交接单使用时,应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要求做到一箱一单、箱单相符、箱单同行。用箱人、运箱人凭设备交接单进出港区、场站,到设备交接单指定的提箱地点提箱,并在规定的地点还箱。同时,用箱人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地点将箱子和机械设备如同交付时状态交还给管箱人或其代理人,对集装箱的超期使用或租用,用箱人应支付超期使用费。对使用或租用期间发生的任何箱子及设备的灭失和损坏,用箱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设备交接单一式六联,前三联用于出场,印有“OUT”字样(图2)。第一联盖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图章,集装箱空箱堆场凭以发箱,一、二联由堆场发箱后留存,三联由提箱人留存。
设备交接单的后三联用于进场,印有“IN”字样(图3)。该三联在货物装箱后送到港口作业区堆场时,重箱交接使用,一、二联由送货人交付港区道口,其中第二联留港区,第一联转给船方据以掌握集装箱的去向,送货人自留第三联作为存根。
设备交接单的下半部分是出场或迸场检查记录,由用箱人(运箱人)及集装箱堆场/码头工作人员在双方交接空箱或重箱时验明箱体记录情况,用以分清双方责任。
空箱交接标准是:箱体完好、水密、不漏光、清洁、干燥、无味,箱号及装箱规范清晰;特种集装箱的机械、电器装置正常。
重箱交接标准是:箱体完好、箱号清晰、封志完整无损,特种集装箱机械、电器装置运转正常,并符合出口文件记载要求。
无论是在提取空箱时,还是装货前,都要对集装箱进行严格检查,以分清责任,避免货损。一只有缺陷的集装箱,轻则导致货损,重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箱毁人亡事故。对集装箱的检查是货物安全运输的基本条件之一。发货人、承运人、收货人及其他关系人在相互交接时,除对箱子进行检查外,还应用设备交接单的形式确认箱子交接时的状态。对集装箱的检查应做到:
1.外部检查,查看箱子的六面,外部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异样;
2.内部检查,对箱子的内侧进行六面查看,是否有漏水、漏光、有无污点、水迹等。
3.箱门检查,查看门的四周是否水密,门锁是否完整,箱门能否270度开启。
4.清洁检查,查看箱子有无残留物、污染、锈蚀异味、水湿。
5.附属件的检查,查看加固环等。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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