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法使司
清朝官署名
清官署名。省级
司法
行政官署。
光绪
三十三年(1908)始设于
东三省
。
宣统
二年(1910),各省均由
提刑按察使司
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
审判厅
、
检察厅
及
监狱
。置
提法使
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科置
科长
一人,一等
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辛亥革命后,各省仅设高等审判厅与检察厅,不设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5 18:01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