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货单是轮船公司交给收货人据以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的凭证。在业务处理中,收货人用提单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抵关纳税手续后,就可以凭提货单从船上或仓库提取货物; 当发去货物已到而提单未到时,收货人如果是信用证中申请人,就可以填写担保提货
请求书,请求
开证银行签署
保证书,凭以向船只公司领取提货单提货; 等提单到达时,再换回担保提货书,以解除银行的责任。
小提单,
分提单见提货单。
虽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提取货物是以
正本提单为交换条件,但在实际业务中则是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船公司在
卸货港的代理人交出正本提单,再由船公司的代理人签发一份提货单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然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再到码头仓库(仓库交货)或船边(
船边交货)提取货物。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认真核对提单和其他单证的内容是否相同,然后才能将
船名、货物名称、件数、质量、
包装标志、提单号、收货人名称等详细地记载在提货单上,并签字交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到现场提货。 若同意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
船边提货,亦应在提货单上注明。
提货单的性质与提单完全不同,它只不过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指令仓库或装卸公司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交付货物的凭证而已,不具备流通或其他作用。 为了慎重起见,一般都在提货单上记有“禁止流通”(non negotiable)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