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帖是
唐代以后农民起义者向公众进行宣传的一种方式。最初,农民起义者只知道口头宣传,唐以后逐渐发展到文字宣传。他们经常在街市和公共场所散发预制的宣传品,当时称为“匿名帖子”。
明末农民起义军利用揭帖进行宣传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揭帖中有誊写的也有印刷的,类似传单。
李自成、张献忠率领的农民起义军,每到一地都立即用揭帖宣传“免赋”、“均田”等政策,宣传严明的军纪,有时还在揭帖上公布当地豪绅地主的姓名,号召苦主对他们提出控诉,对发动农民支持起义军、参加起义队伍起了重要作用。农民起义军派往敌后的工作人员,也经常利用揭帖动摇、瓦解敌军,对敌人有很大的精神逼迫作用。这些宣传品在当时起着近似报纸的作用。
1. 见“ 揭贴 ”。
2. 古代公文的一种。
元
虞集《京畿都漕运使善政记》:“收支之数,有所勘会,止从本司揭帖图帐申报,无烦文也。”《金瓶梅词话》第六九回:“节级缉捕领了 西门庆 钧语,当日即查访出各人名姓来,打了案件,到后晌时分,来 西门庆 宅内,呈递揭帖。” 清
孔尚任《桃花扇·拜坛》:“ 宁南侯 左良玉 有本章一道,封投通政司;这是内阁揭帖,送来过目。”
3. 旧时称张贴的启事、公告。
清
孔尚任《桃花扇·听稗》:“小弟做了一篇留都防乱的揭帖,公讨其罪。”
叶圣陶《倪焕之》十二:“同时街头巷口发见些揭帖……一律不署姓名。”
“揭帖”作为一般上行文书使用,在明代是 很普遍的。大约成书于明代隆庆年间的《金瓶梅》中, 节级缉捕查访案情到西门庆宅内递送的‘.揭帖”,是案情报告;西门庆给上司行贿送礼时常用的“揭帖”乃是 礼品财帛数目报告;西门庆有事私下请上司“关照”的 信件也可算是上行文书报告
另外,据
单士元《我在故宫七十年》书中介绍,清 代并没有大臣直接给皇帝的机密文件‘.揭帖”,而“只 有各省题本投送通政使司时,照例有随本揭帖三份, 内容同题本,一存本司,一送关系部,一送六科以备查 考。”(就实际情况看,单老说的这种“揭帖”的用法也是 沿用明制的)《辞源》“揭帖”条所引第二例:明戚继光 《练兵实纪杂集》中所说:.‘凡有大事申报上司,于文书 之外,仍附以揭帖.备言其事之始末情节,利害缘由”。 明代和清代的这两种“揭帖”的性质都是一种呈文的 附件。再,清代文书制度规定:“〔通本〕印信模糊及年 月挖补者通政司加揭帖”(《清会典》卷二)这种“揭 帖”也是附件性质的 。
古时
监察部门长官揭发不法
官吏的一种文书;也指旧时张贴的启事、文告(多指私人的)。
揭帖自
宋代已出现,元公文书中有揭帖。但以之为正式
文书名,则始于明朝。明朝内阁中凡有密奏及奉谕对答者,皆称揭帖。其形制与题本大致相同,或长短宽窄略有出入。字如指大。以文渊阁印封缄进御。左右近侍,莫能窥也,应是一种
密折形式。其式首称:“某官某谨揭为某事云云”,末称:“理合具揭,须至密揭帖者”,后书某年某月日。其后则私人启事亦称揭帖,不具名揭发者称匿名揭帖。
清代
揭贴较明代略有变化,揭帖更多地被当做题本的副本。清制,官员每上奏题本,例应随本送进副本三份,分别送通政使司交六科各有关衙门。《大清会典事例·卷一O四二》记:“
雍正七年奏准,向例直省三章,由司(通政使司)接收,将正本封固移送内阁,副本存库备案。后经条奏,正本副本并交内阁,以致本司无全本册案,无凭稽考,嗣后直省本章除正副本外,亦照各部院之例,随本开具揭帖,送司存案。”
清代揭贴款式与题本大致相同,通用白纸折,每幅为高24 cm ,宽12cm,篇幅长度依题本字数多少来断幅。唯将首幅上的“题”字改为“揭”字。将文中“具题”字样均改为“具揭”字样。正文首书其式首称:“某官某谨揭为某事云云”,末称:“为此除具题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后书某年某月日。并押官衙印信关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