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揭阳市委、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委发[2009]13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揭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包括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等)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牵头组织省实验室分中心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市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计划,承担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二)负责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等的推荐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宏观管理,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教育宣传、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督办、文秘档案、科技年鉴的编纂、信访、提案办理、会议、保密以及机关财务、后勤和接待工作,承办市科教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科技计划科
拟订促进工业、农业科技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工、农业和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大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负责申报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龙头企业工作;指导农业和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星火培训;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负责省专业镇技术创新试点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组织科技统计;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实施促进
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对高新技术及
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和对外科技国际合作项目申报和管理;组织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参与技术创新工作的组织实施。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措施,制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年度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奖励工作,承办市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负责指导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贸易机构和组织申报省级
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工作,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知识产权科
拟订本市专利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专利项目的实施;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专利统计;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和专利中介机构、知识产权社团工作;负责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假”工作;负责涉及专利案件的处理;负责行政复议;负责为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对涉及专利的案件提供咨询、鉴定意见或技术判定。
产学研结合科
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事宜,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承担揭阳市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林惠生
副局长:郑晓群